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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医院PCR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5401
项目概况

和平县人民医院PCR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2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LYC202212140

项目名称:和平县人民医院PCR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92,191.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和平县人民医院PCR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392,191.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医疗设备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20,000.00

-

1-2

其他医疗设备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650,000.00

-

1-3

其他医疗设备

医用低温保存箱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25,891.00

-

1-4

其他医疗设备

生物安全柜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7,800.00

-

1-5

其他医疗设备

超净工作台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8,800.00

-

1-6

其他医疗设备

高压灭菌器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2,500.00

-

1-7

其他医疗设备

普通冰箱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2,000.00

-

1-8

其他医疗设备

低速离心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32,000.00

-

1-9

其他医疗设备

快速混匀器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3,600.00

-

1-10

其他医疗设备

单道可调移液器(一)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

-

1-11

其他医疗设备

单道可调移液器(二)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

-

1-12

其他医疗设备

单道可调移液器(三)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

-

1-13

其他医疗设备

单道可调移液器(四)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2,4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若是进口设备则签订合同后60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和平县人民医院PCR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响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响应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其适用其规定);

(3)所投产品应根据国家《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等规定要求,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所投产品隶属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则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若响应供应商所投为进口产品且不是制造商,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设备的合法授权书。

(5)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7)响应供应商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记录名单:①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以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响应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2月03日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河源市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2月03日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河源市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4.本项目为现场电子开标,参与投标(响应)的供应商需携带CA(数字证书)以及备用电子版投标响应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开启)地点,并进行签到及投标响应文件解密。(详见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相关内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和平县人民医院

  址: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下叶村

联系方式:0762-5686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市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联系方式:0762-3169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话:0762-3169928

 

 

 

发布人: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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