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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盲型紫外成像仪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9-30  浏览次数:95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日盲型紫外成像仪采购,招标人为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9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名称:日盲型紫外成像仪采购

(2) 招标编号:HYLYNG202507054

(3) 招标范围:采购日盲型紫外成像仪1台

(4) 标段划分:无标段

(5) 交货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298号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7)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资格要求内容

3.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2

信誉要求:(投标登记结束后,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查询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投标人信用记录中,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分别提供查询当日生成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每页加盖公章)。

3.3

资质要求: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不少于3个自20220101日起至投标截止签订的同类(日盲型紫外成像仪销售)项目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签字盖章页,须能清晰反映①投标人单位名称②项目内容③签约时间。

3.5

其他要求:提供投标承诺。(格式见第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

供应商未被列入广东省能源集团供应商黑名单和本公司供应商灰名单,且不处于“黑名单通知”中禁止参加投标的期间。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50930日起至20251014日期间09时00分~12时00分,14时30分~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方式:

1) 现场购买或线上购买。

① 现场购买:供应商到河源市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场递交报名材料及报名登记表,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② 线上购买: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及报名登记表扫描件发送至官网邮箱(Email:hylyzb888@126.com),招标文件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2) 联系人:曾小姐,联系电话:0762-3169928、3871998

保证金汇款账号:

人: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营业部

   号:705564746491

标书款/成交服务费汇款账号:

开户名: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兴源东支行

 号:2006022709020195409

3)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 报名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 报名经办人是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④ 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每页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登记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0240900分。

(2) 现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298号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行政楼109室纸质文件递交

(3) 邮寄投标文件地址:详见招标文件中“注意事项”。

(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免责声明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能源商务网(www.gdydb2b.com)、广东“粤采易”阳光采购(www.gdycy.com)平台、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hylyzb.com)网站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如以上媒体发布内容出现不一致,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为准。

 

七、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

(2) 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采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该证明文件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 保证金的提交:①以银行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②以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超过投标有效期)。投标人若提交的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保函为非有效真实文件,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上报监管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投标时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或者转账凭证复印件

(4) 付款时请注明为本项目的保证金,即在摘要处注明:投标保证金项目招标编号:HYLYNG202507054 )。

(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到账成功的才视为有效递交投标保证金。

(6) 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① 招标人在书面合同订立之日起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回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或者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② 若中标人选择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支付服务费,则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需中标人收到缴费通知后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五日内退还中标人的余下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视情况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提交保证金账号信息(以下保证金账户信息为本项目合法有效的账号):

账户名称: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河源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05564746491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粤电新丰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江三路298号

联系人:

联系方式:0762-3302956

电子邮箱:1102894273@qq.com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源市越王大道与永和路交口东北侧华达万福基金中银大厦18楼

联系人:谢小姐

联系方式:0762-3871998/18107624496

电子邮箱:hylyzb88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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