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广东蕾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0762-3169928
首页
关于蕾阳
公司简介
资质荣誉
新闻资讯
公司资讯
行业资讯
业务介绍
业务范围
业务流程
特色服务
信息公告
招标公告
结果公告
更正公告
政策法规
政策文件
部门规章
地方法规
法律法规
专家登记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ZCFG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 分类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29 浏览次数:
255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389。
附件: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10月29日
下一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补充通知
上一篇:
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 采购工作的通知
返回列表